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 二、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 (二)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請附出缺勤紀錄)。
- (三)適用對象:
- 1、低收入戶學生。
-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 3、中低收入戶學生。
- 4、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 對象1~3且符合申請標準的同學,已由註冊組協助申請。
★ 適用對象4,且學業成績及出缺勤紀錄符合申請標準的同學,可於9月15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獎學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