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冬陽愛心會低收入戶子女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台南市滿六個月以上的低收入戶及失親子女之國立高中、國立高職、市立國中學生,合於下列標準資格者得依照本要點提出申請:
- 學業成績國立高中(上、下學期平均65分以上),高一以國中3年級平均80分以上成績評比;國立高職(上、下學期平均75分以上),高一以國中3年級平均80分以上成績評比;市立國中(上、下學期平均80分以上之國二至國三生)
- 德行評量中無曠課無記過之記錄者
-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現優良表彰者
二、獎學金每學年名額
- 國立高中一年級20名;二年級20名;三年級2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新台幣肆千元整。
- 國立高職一年級20名;二年級20名;三年級2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新台幣肆千元整。
- 市立國中二年級30名;三年級3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新台幣叁千元整。
三、申請獎學金學生應繳下列證件
- 申請書乙份
- 上、下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或經學校蓋章之證明乙份
-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經學校專函推薦)
- 父母雙亡之學生須提出除戶之戶籍謄本
四、審核與頒獎
申請獎學金成績經審核評定後,凡有入選得獎者,冬陽愛心會當將評定結果通知各校學生,並擇訂時間、地點舉行頒獎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