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教育人員《每年》需研習時數至少4小時。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正式教師、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三)校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114年8月1日~115年7月31日。
三、開課日期:115年6月8日~115年7月31日。
四、參加對象: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請至e等公務園線上報名研習。
五、主要研習管道:e等公務園研習網址:臺南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課程,請各校優先完成修課。
六、依據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內容,學校教育人員參訓率須達96%以上,故請學校要求所屬教職員工完成上述研習
七、填寫表單
研習完畢後請填寫兒童權利公約研習完畢回報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