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規則:
- 1. 寒暑假輪值年級每班以乙次返校打掃每次二個小時為原則,全程認真參加者,可登記校內志工服務時數2小時。
- 2. 若需請假,病假、事假均須補掃,並依本校請假規定至衛生組辦理:
- 2.1 病假:班級返校打掃當日電話請假並約定補打掃之日期(請假時間為上午8:00~8:20),並須於下次非該班返校日補掃。補掃時,帶相關證明(診所、醫院繳費收據)至衛生組完成請假手續。
- 2.2 事假(含出國旅遊):檢附家長簽名證明、合理事由,並於3天前至衛生組辦理,並約定補打掃日期。需臨時請事假,請於原返校打掃日前打電話至衛生組告知,並加勞動服務1次。
- 2.3 公假或與重補修課程衝突者,請於3天前至衛生組出示相關證明,始得另行安排補掃事宜。
- 2.4 若遇公告停課日,免請假,並須於下次非該班返校日補打掃。
二、實施辦法:
- 1. 請返校打掃班級之同學,於8:20前至指定教室集合由學務處老師分配工作。8:20~8:30請班級幹部點名及聯絡未到同學。
- 2. 請穿著本校制服/運動服(未著校服者,扣一小時志工服務時數)。
- 3. 遲到:若遲到時間15分鐘內需加打掃工作;遲到超過15分鐘者改至下次打掃日補打掃。
- 4. 打掃時間8:30~10:30。
- 5. 當天衛生組分配校園、運動場、車道、人行道、廁所、辦公室等公共區域清掃活動。
- 6. 返校當日使用之打掃工具以指定教室內清掃工具為主,不足者由學務處補發。
- 7. 檢查方式:由班級導師、各辦公室老師或學務處師長檢查,確認完成後始得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