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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7月14日南市衛心字第115009471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邀請對此議題有興趣之相關領域實務工作者及學校教育系統相關同仁踴躍報名。
三、參加訓練人員以公(差)假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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