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辦理。
二、依上開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研習認定期間:114年8月16日~115年8月15日。
三、研習參加對象: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可不算入。
(三) 校(園)長為必須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資訊如下:
(一)e等公務園開課日期:115年5月15日至115年8月15日。
(二)網址:請至 e等公務園學習網「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課程頁面 研習。
五、檢附e等公務園帳號申請說明1份。
六、完成課程請至 線上表單回覆完成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