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學生到本校輔導室領取「分發結果通知單」。
二、分發結果複查
(一)申請學生對於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補送或更改申請資料,且複查以一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二)受理複查時間:115年6月11日(星期四) 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止。
(三)複查時請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如簡章附件四),並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35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至本作業小組(國立新營高工)提出申請,恕不受理郵寄申請。
三、錄取學生報到
(一)請錄取學生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
(二)報到時請攜帶下列證件:
1.分發結果通知單。
2.國中畢(修)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正本。
3.如於報到日仍未接獲分發結果通知單,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前往報到。錄取學校於查驗學生身分無誤後,應予受理報到。
四、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一)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五),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二)錄取資格一經放棄,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或撤回,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於放棄前請審慎考慮。
五、申訴
(一)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
(二)受理申訴時間:1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三)申訴時請填寫「115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分發作業學生申訴書」(如簡章附件六),並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5 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親送至本作業小組(國立新營高工)提出申請,恕不受理郵寄申請。
(四)作業小組於收到申訴書後,經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六、實用技能學程分發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即不得申請更改。
七、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各科班於學生報到後,如仍有缺額,於115年7月14 日(星期二)起至8月24日(星期一)止由各校自行辦理續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