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申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計畫
- 中華民國115年5月18日南市教特(二)第1150546954號函發布
二、助理員進用方式
第九條第一項:時薪制助理員於教育局核定後,由學校或幼兒園自行甄選進用。
第九條第二項: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採時薪制支薪。
三、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職責:
- 第十條第一項:助理員應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或幼兒在學校、幼兒園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 第十一條第一項:助理員應於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接受本市或學校(園)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本市或學校(園)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四、服務類別與服務時間:
特殊需求學生:6-8小時/天(一名)
五、資格限定: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 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經驗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六、服務時間:
預計自115年8月31日至116年1月20日,工作時數依台南市政府核定經費為主。
七、待遇:
- 採時薪計,每小時196元,實際工作時間以學生實際出席狀況而定。
- 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離退金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八、報名方式:
- 請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15.8.19(星期三)前,將履歷表(含學歷、資格證件、服務證明或履歷表等影本)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辦公室(個人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
- 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電話通知安排面試(115.8.25前),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談,不另行告知。
九、注意事項:
- 錄取者須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
-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文賢街68巷1號輔導室。
十二、連絡電話及傳真:
(06)2714223轉67 陳美如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