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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20日南市選一字第1153150139號函辦理。
二、有關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一案,行政院同意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2日,請廣為宣導並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參加。
三、檢附臺南市選舉委員會來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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