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5日高市教高字第11430789700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申請日期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三、申請對象: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初審合格後,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將電子檔於114年3月31日前寄至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憑辦理。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