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教育人員《每年》需研習時數至少4小時。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 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傳任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 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三)校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113年8月1日~114年8月15日。
三、開課日期:114年6月30日~114年8月15日。
四、參加對象: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請至愛課網線上報名研習
五、愛課網研習網址臺南市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647 )。
六、依據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內容,學校教育人員參訓率須達96%以上,故請學校要求所屬教職員工完成上述研習
七、填寫表單
研習完畢後請填寫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