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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6-01-15 | 點閱數: 14

一、115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
以補助6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1,600元)為上限,
辦理方式如下:
(一)於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
1、教師於115年1月1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
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
補助,所需費用先行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2、請各校(園)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日起(屆
時將另案函知)至115年6月30日止檢附經費收支清單
報局請款。原始憑證留存各校(園),請加強內部審
核並妥為保管,以備查核。
(二)於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
1、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
,教師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受託
單位報局請款,並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

2、於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
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二、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
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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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