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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4-03-11 | 點閱數: 1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3月7日南市衛企字第1130047447號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主題:「M痘疫情ing,不打疫苗你NG!性行為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並搭配水性潤滑液,定期接受篩檢,愛滋及性病不會來」! 三、檢附「M痘疫情ing,不打疫苗你NG!性行為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並搭配水性潤滑液,定期接受篩檢,愛滋及性病不會來!」宣導圖及影片 四、宣導圖片及影片說明: (一)圖片1:愛滋、梅毒、淋病及M痘四合一防治宣導海報; (二)圖片2:預防愛滋三大撇步; (三)影片說明:預防愛滋三大撇步。 五、宣導期間: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4-03-11 | 點閱數: 9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3月8日南市衛疾字第1130047637號函辦理。 二、麻疹為高傳染性疾病,可經由空氣、飛沫傳播或接觸患者鼻咽分泌物感染,症狀為發燒、鼻炎、結膜炎、咳嗽、紅疹,出疹前後4天均具傳染力,如出現疑似症狀,請佩戴口罩儘速就醫。家中幼兒出生滿12個月及滿5歲至入國小前應分別接種一劑公費麻疹、德國麻疹及腮腺炎疫苗(MMR);一般民眾如計劃前往流行麻疹國家,出國前可評估自費疫苗接種。進出公共場所或人多擁擠的地方建議佩戴口罩,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行為。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4-03-08 | 點閱數: 10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3月7日南市衛企字第1130047410號函辦理。 二、依菸害防制法新法規定,菸品容器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標示不得低於該面積百分之五十,113年3月22日起違者全面開罰。本次宣導主題為「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加大至50%,3月22日上路強制執行!!」,請協助刊登宣導,宣導期間為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檢附「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加大至50%,3月22日上路強制執行」宣導圖乙式,請於透過旨揭管道宣導時,一併協助推廣。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4-03-06 | 點閱數: 11
說明:檢送「臺南市因應登革熱流行疫情各級指揮中心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各1份。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4-03-06 | 點閱數: 14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3月4日南市衛疾字第1130037866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宣導本市市民登革熱防治政策並強化登革熱防疫意識,「臺南市於113年1-3月為登革熱防治衛教宣導期,若查獲孳生病媒蚊孑孓時,會先勸導清除及防治,並限期改善;但是,今(113)年4月1日後,民眾如未主動清除積水容器,導致積水處孳生病媒蚊孑孓,一經查獲,將逕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提醒您,家家戶戶落實「巡、倒、清、刷」,才能杜絕病媒蚊孳生,讓我們共同對抗登革熱,守護臺南健康家園!」
輔導室 黃媖敏 - 政令宣導 | 2024-02-16 | 點閱數: 25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2月15日南市衛心字第1130027543號函辦理。 二、「自殺防治懶人包:關鍵一刻拯救一生」(附件1)內容包含全國諮詢及救援服務專線、自殺徵兆及守門人技巧,請貴校於辦理活動時加強露出宣導或運用LINE、facebook或公佈欄等媒體通路露出宣導。 三、若知悉有自殺自殺行為或具體自殺計畫者,請參考該局網頁資料(自殺企圖及自殺意念高風險個案通報作業,https://reurl.cc/Z9NAvA),落實自殺通報,預防再次自殺行為及降低再自殺死亡率,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電子檔如附件2(請於第30點其他相關資訊欄位中,詳細說明通報緣由及自殺工具來源,以利自殺風...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4-02-15 | 點閱數: 14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9月18日「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28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因應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仍相當嚴峻,為強化春節防疫工作,防範病毒入侵臺灣,保護本土養豬產業,請惠予協助於單位內及各項集會張貼宣導。 三、隨函檢附宣導單張一份。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4-02-02 | 點閱數: 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12936號函辦理。 二、案係將第二類傳染病「猴痘」名稱修正為「M痘」。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4-01-18 | 點閱數: 30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辦理。 二、依「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略以:「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第14之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另第30條第1項第7、8款規定略以:「有違反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違反第14條之2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處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三、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協助宣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4-01-15 | 點閱數: 3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3715號函辦理。 二、隨近期跨境移動人潮回歸,又逢農曆春節連假將屆,預期旅客違規輸入案件又將增加。經該署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越南、香港、日本、韓國及澳門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肉鬆蛋捲、鳳爪、牛肉乾、半熟蛋、雞鴨鵝肉製品及含肉飛機餐等。 三、請加強宣導,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倘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