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114年8月1日(114)行宗字第0075號函辦理。
二、濟助對象對象: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 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三、請有急難需求之學生先告知導師,並至教務處註冊組,協助辦理申請。
四、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