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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5-12-26 | 點閱數: 82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95841號函
辦理。
二、自115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
時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其學習時數仍
維持20小時,內涵調整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以下課程:
1、人工智慧(3小時)。
2、法定訓練課程: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3小時):性別平等、廉政與服
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
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
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
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如有
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
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