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寒假(1/26~2/13):
教育局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平日餐券,學期末時會發給同學。
2.第二學期:
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辦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第1類:低收入戶之學生。(已由教務處提供名冊)
第2類: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已由教務處提供名冊)
第3類: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由導師提供)
第4類:(由導師提供)
(1)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之原住民學生。
第3、4類同學減免申請書(格式有更新麻煩下載填寫),煩請導師於1/12(一)前繳交午餐廚房,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