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教職同仁運用公餘時間,自主進行環境教育,實際體驗並與自然環境互動,故辦理「向山告白,與海和好」環境教育研習計畫 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政府機關員工每年環境教育時數皆須達4小時以上。本校「所有教職員工」,另包含代理代課教師、兼課老師、外聘人員、團隊教練、助教、臨時人力等。 環境教育時數採計方式是以年度,期程為115年1/1~115年12/31
一、活動目的如下:
二、活動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衛生組,分機39